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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
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 生物多样性保护 一体化办案 诉救协同 跨区域协作 溯源治理
【要旨】
检察机关以优先保护野生动物为原则,发挥公益诉讼职能作用,通过跨地区一体化协同办案,督促有关部门联动履职,推动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的移交救护,建立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的长效机制。
【基本案情】
斑海豹是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作为唯一在我国海域内繁殖的鳍足类海洋哺乳动物,现存数量不足2000头,被誉为“海上大熊猫”“辽东湾精灵”。2016年至2019年间,翟某某等人非法捕猎、收购、运输、出售斑海豹206头,使斑海豹种群遭受重创,珍贵濒危野生动物资源面临严重威胁。该刑事案件中异地扣押的72头活体斑海豹未被及时放归或救护,导致新发死亡或丧失放归条件,亟需进行有效救护。
【调查和督促履职】
2022年12月,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八检察厅(以下简称最高检八厅)向辽宁省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辽宁省院)交办该案线索,辽宁省院将线索移送大连市人民检察院(以下简称大连市院)。
2023年3月15日,大连市院对该线索立案。经调查查明:涉案斑海豹存活46头,被扣押寄养在全国10省14市。因活体野生动物的物证管理尚未规范化、制度化,涉案野生动物的证据标准和形式不明确、移交衔接机制不健全等原因导致查获的斑海豹仍在多地扣押寄养,现亟需进行移交救护。
3月24日,大连市院向大连市公安局长兴岛分局发函,督促其加快涉案扣押活体斑海豹的移交工作。因涉案活体斑海豹救护专业性强、救护难度大,大连市院组织召开专家论证会,经充分论证形成专家意见:组成评估组判断是否具备放归条件;对具备放归条件的进行野化训练,对不具备条件的移交至所在地渔业部门进行救护;救护方案应由省级以上渔业行政主管部门审批;请农业农村部渔业渔政局加强协调;由司法机关与行政主管部门联合研究对涉案野生动物进行救护和放归的“诉放分离”机制。
斑海豹案专家论证会
2023年4月,大连市院召开推进移交工作推进会,成立由公检法三机关组成的联合处置小组,决定分五个片区、分批次进行解押和实物移交。因涉案活体斑海豹处于跨省分散寄养状态,最高检收到层报请示后向农业农村部发出《关于商请关注和救助涉案斑海豹的函》。农业农村部收函后积极指导地方渔业部门做好斑海豹交接和收容救护工作。
涉案斑海豹保护工作联席会
大连市院持续跟进监督,进行跨区域协调,向涉案11个地区移送相关公益诉讼案件线索。在各地区多部门协同推进下,涉案活体斑海豹的移交工作全部完成,救护工作正在有序开展。
山东日照斑海豹移交现场
为长效解决活体野生动物的收容与救护问题,辽宁省院、大连市院积极推进建立协作机制,推动诉源治理。2023年4月26日,大连市院与市公安局、市中法、市农业农村局、市海洋发展局联合会签《关于加强司法活动中活体野生动物诉救协同联动意见》;4月28日,辽宁省院与省法院、省公安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草局联合出台《关于建立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联动协作机制的意见(试行)》,在全国省级层面率先建立了野生动物保护的“诉救协同”机制,加强司法涉案活体野生动物放归救护的司法和行政协同。
【典型意义】
检察机关拓展思路、创新方法,探索野生动物保护的溯源治理之路。以事立案,四级联动,跨区协作,推动跨省市移交救护,联合涉案野生动物生存繁衍地区检察机关,形成保护合力。建立诉放分离机制,在省级层面填补司法活动中野生动物放归救护协作机制的空白,为打破野生动物保护的部门、层级、区域壁垒,全面做好涉司法案件活体野生动物的移交放归救护工作,提供了司法经验和实践样本。
来源:最高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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