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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年的湖北省,一个安静的小村庄中发生了一起可怕的凶杀案。一名只有19岁的少年在家中被自己的亲哥哥郭某军残忍杀害,其身体上有多处锐器刺伤,惨不忍睹。
而知晓一切的父亲面对警察的询问却始终闭口不言,这让整起案件历经多年始终未能破案。然而,在2020年,真凶在潜逃二十多年后突然主动自首,这让人们不得不思考其中的缘由。
更让人深思的是,当地村民们在得知凶手自首后,不但没有对真凶表示愤怒和谴责,反而联名上书请求对其从轻处罚。这让这起手足相残案件变得更加扑朔迷离。
这一切问题的背后隐藏着一个既不幸又无可奈何的故事。
一、童年的阴影,畸形的家庭
故事的主人公郭某军从小生活在一个极其压抑的家庭氛围之中。
他的父亲老郭因为早年辍学一直感到深深的自卑,尽管他之后靠自己的努力,也拥有了一份体面的人民教师工作,但他还是无法放下心结,习惯性用高傲武装自己,习惯性的看不起人,性格孤僻偏执。
这样的性格让老郭在工作场上越发不如意,他的身边也没有任何朋友。久而久之,老郭便会把在工作和生活上的火发到家人身上。从最开始的言语责骂发展为拳打脚踢只是一瞬间的事情。
大儿子学业有成,老郭有所顾忌,小儿子嘴甜会撒娇,老郭比较宠爱。唯有二儿子郭某军性格老实本分,也没有任何特长,这让他成为了老郭暴力的主要承受者。
据郭某军本人所述,他永远记得那天本该是家人团圆的除夕夜,大哥和父亲因为自己不如意便将魔爪伸向了他,棍棒加在身上,让他很快失去了知觉,而自己年幼的弟弟却在一旁嘻嘻哈哈,还大喊着:用点劲儿,打他!
尽管生活痛苦,但那时郭某军的妈妈还能安慰保护他,给他一些依靠。可是在老郭因病提前退休后,家中的经济压力全部转到了他母亲身上。他的母亲还要时不时承受老郭的家庭暴力,这一切让这个命苦的女人年仅39岁就与世长辞。
老郭在妻子离世后,性格越发古怪,暴力行为更是有增无减。大哥在考上中专后头也不回离开了这个支离破碎的家,从此对家中的一切不再过问。郭某军在频繁的拳打脚踢中艰难成长。
终于在初中辍学后得以离开家去武汉打工,只留下最小的弟弟在家中照顾父亲。尽管打工的日子十分辛苦,却没有人对郭某军肆意欺压,他也体会到了一分耕耘一分收获的喜悦,这对他而言简直是天堂。
日子就这么不紧不慢的过着,他踏实本分的性格让他颇受人的信任,也顺利交到了女朋友。正当他与女友谈婚论嫁的时候,这样平静的生活终究还是被打破了。
某天早晨,久不联系的大伯找上了郭某军,告知他爸的腿断了,躺在家里没人照顾,让他赶紧回家看看。
尽管多年来遭受父亲的暴力,但郭某军心里还是有这个父亲的,因此第二天他就买票坐上了回家的火车。几个小时后,郭某军回到了自己家里。
但家中的情形让郭某军大惊失色,自己那个一贯严厉可怖的父亲,面黄肌瘦,身形瘦小,看起来已经病入膏肓了。他问父亲发生了什么事,但父亲此时支支吾吾的说不清楚,郭某军只好去大伯家问个究竟。
从大伯的口里,他得知,弟弟郭某瑞成年之后没有一份正经工作,整天呆在家里无所事事,久而久之,就和当地的流氓有了联系,在当地耀武扬威,很多村里人都叫苦不迭。
不仅如此,每个月郭某军寄给父亲的生活费,都被他挥霍一空,还是挥霍在了赌桌上。更过分的是,郭某瑞还对自己的老父亲经常拳打脚踢。大家看到这么一个小混混,也不敢上前劝说。
郭某军在得知事情的原委后火冒三丈,当即就冲到赌场按住郭某瑞教训了一顿。
在自己的“兄弟”们面前被哥哥打了,郭某瑞觉得自己掉了面子,他不仅没有对哥哥的归来感到惊喜,反而对自己所做的事没有丝毫悔改,更加肆无忌惮,扬言还要打死父亲和二哥!
郭某瑞这番话不是说说而已,郭某军在回家几天后发现,郭某瑞被他教训之后更是变本加厉地变卖家中财产,他带回家给父亲治腿的3000元钱也被郭某瑞偷了,他甚至还在郭某瑞的抽屉里找到了一把尖刀,显然来者不善。
过往的种种一一在郭某军心中复现。对父亲的怨恨,对弟弟的愤怒,冲昏了他的头脑,让他拿着那把尖刀,狠狠插进了弟弟的身体,一刀一刀,是积攒了多年的情感宣泄,也是生活坠入深渊的开始。
等到鲜血喷满整个屋子后,郭某军才从愤怒的情绪中回过神来,他看着没有一丝的气息的弟弟,感到十分懊悔。不仅是在懊悔一个生命就这样没了,也在惋惜自己重新开始的美好生活又陷入了绝望中。
他不顾一切地冲出了家门,此后二十多年都没有一点讯息。
二、20年悬案终落幕,逃犯投案自首揭露真相
这起凶杀案在当时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警方通过对现场的勘察和证据的采集排除了案件自杀的可能性,确认案件的主要嫌疑人是死者的亲哥哥郭某军。
但他已经逃脱了警方的追捕,且警方的多番追捕均告失败,这使得案件恶性事件的影响进一步扩大。
同时,在整个案件调查过程中,父亲老郭的态度十分反常,始终表现出对案件缄口不谈、拒绝提供任何线索的态度。即使警方多次询问,他也毫不配合,默不作声。这种表现让人感到疑惑,对案件的调查及后续的处理都带来了十分不利的影响。
值得注意的是,在此案中死者在大城市打工的大哥更加奇怪,得知自己的弟弟被二弟所杀,他本人没有一丝的关心,反而直言自己和这个家已经没有任何关系,让警察不要打扰他的生活。
迫于当时办案技术的限制,以及知情人的刻意隐瞒,这使得案件陷入了僵局,成为了一件悬案。20多年过去了,凶手郭某军仍逍遥法外,而这起凶杀案也仍然没有找到真正的答案。
而周围的居民们也常常传闻着各种各样的版本,有人说凶手已经潜逃到了国外,有人则坚信他仍在老家附近隐藏着。
直到2020年,隐藏多年的郭某军主观上基于亲朋好友的劝说和自己的内心煎熬,客观上由于在国家的严格政策下迟早会被抓住,终于在2020年投案自首。
在郭某军自首后,村民们都认为郭某瑞长期无恶不作,危害乡里,郭某军的杀人行为是大义灭亲,故纷纷上书请求给郭某军减刑。
法律分析:本案中哪些行为构成犯罪?
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条规定: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本罪还有结果加重犯,对因虐待造成家庭成员重伤或者死亡的,要处以更重的刑罚。
除此之外,本罪属于亲告罪。只有被害人提起公诉才会处理,但被害人没有能力告诉,或者因受到强制、威吓无法告诉的除外。
本条规定的“虐待”,是指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虐待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的特点,行为人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相当长的时间里,进行持续或连续的肉体摧残、精神折磨,致使被害人的身心遭受严重创伤。
通常表现为打骂、冻饿、捆绑、强迫超体力劳动、限制自由、凌辱人格等行为。若不具有持续性,只是偶尔发生的打骂、冻饿等行为,不构成虐待罪。
这里所说的“家庭成员”,是指在同一家庭中共同生活的成员。根据我国有关法律的规定,家庭成员关系主要由以下四种情形:
一是由婚姻关系形成的家庭成员关系。二是有血缘关系形成的家庭成员关系。三是由收养关系而形成的家庭成员关系。四是由其他关系所产生的家庭成员。
在本案中,郭某军和老郭属于同一家庭,如果老郭的暴力行为具有经常性和连续性,且属于情节恶劣,其行为就构成虐待罪,但要郭某军主动提起告诉,才能追究其刑事责任。
我国《刑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故意杀人的,处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情节较轻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是一种最严重的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本罪侵犯的客体是他人的生命权利。生命权是公民最重要的人身权利,根据我国的司法实权利,任何人也不能非法剥夺。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在实际发生的案件中,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方法是多种多样的,行为人采用何种方法,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但是,正当防卫行为、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不属于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不构成本罪。
在本案中,郭某军以尖刀刺入郭某瑞的身体,侵犯了郭某瑞的生命权,造成了郭某瑞死亡的结果,其行为当然构成故意杀人罪,需要承担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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