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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先多交是我造成的,我反省,求大家轻拍并支招!
背景介绍:
公司给报销房租,我个人租的房子,但是以公司的名义签的合同,每月房租我交给房东,每季度中介给开了发票之后报销;
房租合同上3个月交一次,第二年续签合同时,越过了中介(省中介费,中介费个人出),房东说每次都要去亲自开发票麻烦,我确实傻得要死(再次反省),说那就一次付清吧,因为我也不想分多次报销,于是一次付了一年的,等报销提上去给驳回,说新规定只能每次报销3个月的。我想房东发票都给了,就这样吧。
晴天霹雳,裁员了,还有3个半月房子才到期,加上押金房东那里有我4个月的租金,裁员后我肯定不会住这里了。
各位支支招,怎么能要回房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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