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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车位能撤销吗?上海一业主起诉业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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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22:34:00 | 显示全部楼层 |阅读模式
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476813
期待该业主继续上诉。
说说我看到的最中肯的观点:
在我们去站队之前,我觉得大家要辩证地分析问题,2014年生效的那个规约是在什么情况下通过,流程是否合法,固定多少车位,固定给了谁,按什么顺序,是否签订书面合同,租期多久。(我们还要知道,中国不光只有《民法典》,在此之前还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等,不展开说。)
如果以上提到的环节都是在共同共有且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制定的,那才是合法的,打个比方大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了租期为两年的,而不是所谓的先买车就先得的方式,那一定是机会均等的。
换句话说,如果承认先买车先得车位,且可以无限期租赁同时还能已表决方式决定归属,如何体现共有???
没人用不代表可以套用“无主物先占”(不懂的法官可以去读读,提升一下法制修养)。
再说极端一点的例子,是不是小区里有“抢车位”的恶霸,大家都可以投票让他不要再用小区的共有地面,连走都不让他走,这样可以直接让他从小区消失,可以吗?如果法律承认这种漏洞,那么这种闹剧迟早会发生。
所以,共有的真谛是什么?
“要么大家都有,要么大家都没有,或者哪怕现在没有,到需要有的时候,应该让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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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5 22:47:00 | 显示全部楼层
老小区里一大半车辆只是为了占个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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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10:0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我是这么理解的,不知道对不对。不对的地方,请lz指正。
第一,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2021年作废了。
第二,法不溯及既往,如果事情在2021年前发生,2021终止了,可以使用旧法。
第三,固定车位事项持续到现在,应该用民法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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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10:12:00 | 显示全部楼层
其实就是多数人对少数人的baozheng,损害了公平公正的原则。假如小区100户,90个车位,那先占的90户每次都同意这90个车位固定给先占的人,那后来的10户相当于永远使用不了公共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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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10:22:00 | 显示全部楼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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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1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合理一点 直接拍卖价高者得 最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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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10:26:00 | 显示全部楼层
任何违反公平原则的规则都是不合法的。三分之二业主同意小区绿化只能三分之二业主享用,可不可以?小区本身车位就紧张,凭什么让一部分业主享用?这一少部分业主如果能拿出车位产权证,可以独享车位。但是没有车位产权证的车位,就该随到随停。物业也没有车位产权证,没有权利出租本该所有业主共享的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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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10:28:00 | 显示全部楼层
物业有权对车位进行管理
先清掉一批不是小区业主的车再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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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10:33:00 | 显示全部楼层
最好形成判例,由最高法院以指导性案例推广。这样以后类似情形就基本定下来了。业主大会以后作出相关决议也有了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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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23-6-16 10:35:00 | 显示全部楼层
业主决定那就请双证合一的表决并使用车位。先保证业主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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