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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m.thepaper.cn/newsDetail_forward_23476813
期待该业主继续上诉。
说说我看到的最中肯的观点:
在我们去站队之前,我觉得大家要辩证地分析问题,2014年生效的那个规约是在什么情况下通过,流程是否合法,固定多少车位,固定给了谁,按什么顺序,是否签订书面合同,租期多久。(我们还要知道,中国不光只有《民法典》,在此之前还有《民法通则》、《合同法》、《物权法》等等,不展开说。)
如果以上提到的环节都是在共同共有且机会均等的前提下制定的,那才是合法的,打个比方大会通过抽签的方式确定了租期为两年的,而不是所谓的先买车就先得的方式,那一定是机会均等的。
换句话说,如果承认先买车先得车位,且可以无限期租赁同时还能已表决方式决定归属,如何体现共有???
没人用不代表可以套用“无主物先占”(不懂的法官可以去读读,提升一下法制修养)。
再说极端一点的例子,是不是小区里有“抢车位”的恶霸,大家都可以投票让他不要再用小区的共有地面,连走都不让他走,这样可以直接让他从小区消失,可以吗?如果法律承认这种漏洞,那么这种闹剧迟早会发生。
所以,共有的真谛是什么?
“要么大家都有,要么大家都没有,或者哪怕现在没有,到需要有的时候,应该让他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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