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发表于 2023-6-16 14:59:00
|
显示全部楼层
这法官是个啊呜乱,他真的懂“法不溯及既往”?就是在捣糨糊和稀泥。
法院以“法不溯及既往”为由认为2021年颁布实施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不能规制此前既有的小区地面固定车位分配模式,是对法律规定和法律原则的误读
1、适用新规清理既有固定车位属于“有利溯及”
《立法法》第93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不溯及既往,但为了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而作的特别规定除外。”法不溯及既往的例外情形之一就是新法能“更好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权利和利益”,《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第3条拨乱反正,明确规定地面车位不得固定使用,排除了将全体业主共有的车位资源分配部分业主单独固定使用、侵占公共资源的行为,维护了小区全体业主的利益,即新法更有利于保护广泛的全体业主利益,更有利于维护社会和经济秩序,更有利于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因此应当适用《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的新规。
2、适用新规清理既有固定车位属于“空白溯及”
对于旧法中没有规定、新法中增加的条款,可以采用“空白溯及”的例外规则,以前法律、法规未明确规定地面车位可否固定使用,但现行法规《上海市住宅物业管理区域机动车停放管理规定》明确禁止,并且更有利于保护广泛的全体业主利益,因此从该角度上讲,也应当适用现行规则。 |
|